公 示
医院公告 2025-06-27 09:00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817 阅
根据《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2025年6月30日起,按照新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特制定我院住院预交金标准,公示如下: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标准

非常见病种,办理住院时按职工医保3000元、居民医保4000元、自费5000元标准,收取预交金。若治疗进展中,预计实际个人自付费超过已缴纳的预交金,可分次向患者补收预交金,总额不超个人自付费用。如遇经济困难患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及其他特殊情况,可降低预交金标准,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515-68667080;投诉电话:0515-68668910。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