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0-06 08:57:10 浏览人数:5人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对医疗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拟遴选一家代理机构为我院招标工作服务,服务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的投标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下午五点半前来我院设备科或电话报名,如有效报名的公司符合最低招标要求三家或以上,我院将于10月13日下午三点在医院七楼会议室进行院内公开招标,请参与公司准备好各种资质材料(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备查。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林、万振鹏

      联系电话:0515-68668917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设备科

2022年10月6日



市四院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具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年度资格审核或备案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具有使用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指引(试行)》编制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要求:

1、有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标书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齐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应具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提供有效期内年度资格审核或备案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并有明显时间标识);

8具有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指引(试行)》编制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9、投标公司及法人近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对我院招标工作的服务方案及承诺(可含服务标准、增值服务等);

11、投标人指定专人为我院招标工作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

12、投标报价(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列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报价);

13、提供其他类似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14、用户名单、采购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采购公告中要求的其它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6、上述材料正本必须加盖投标公司的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⑴、代拟招标方案;⑵、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⑶、组织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⑷、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⑸、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⑹、编制采购文件;⑺、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⑻、组织开标、评标;⑼、代拟中标公示;⑽、办理中标通知书;⑾、草拟采购合同;⑿、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⒀、代为办理采购方式变更申请;⒁代为办理进口论证工作;⒂代为办理外贸业务等。

2、接受我院委托期间,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我院委托的招标项目,精心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3、投标人必须委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与我院对接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投标人必须及时向我院通报委托项目的招标计划和进度。

5、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投标人方可将我院委托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对外发布。

6、委托项目开标前三天内,投标人须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我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7、招投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投标人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有关质疑或投诉。

8、委托项目结束后,投标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我院移交完整档案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报名材料、资格审查结果、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评标专家签到表、开标及评标记录、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的有关文档材料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9、费用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服务商向具体项目中标人收取,不得以其它名目向具体项目中标方收取代理服务费,如专家费、场地费等。

10、由招标代理服务商免费提供开评标场所,并为开评标场所免费提供全程监控。

11投标报价的说明:投标人应仔细研究并完整考虑本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列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12、本项目中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果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不满或因上级政策要求,可随时提出书面意见中止合同。

四、投标、评标、定标:

1、报名截止时间:20221012日17:30,报名地点: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设备科

2、标书送达时间及地点:20221013日15:00前,盐城市第人民医院设备科

3、开标时间:20221013日15:00。

开标地点:盐城市第人民医院门诊七楼会议室。

4、评标方式: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5、定标后即在医院网站上公布中标公告,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五、中标合同签订:经医院官网公示后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  万先生

  电 话:0515- 6866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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