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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2-04 17:12:22 | 浏览人数:7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盐医保发〔2021〕4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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