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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0-01-06 16:48:55 | 浏览人数:6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信用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盐医保发【2020】1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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