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保政策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16:36:23 浏览人数:5人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实施细则作出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认真执行部、省规定。

二、各地要及时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公室”,明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台帐制度。

三、各地要通过新年度重签年度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方式,及时明确违规行为及处罚定性定量。

四、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以部、省规定为基准,结合《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盐人社规〔2018〕1号),从宽、从高执行;举报奖励资金渠道按部、省规定落实。举报奖励条件、奖励工作程序,奖励案例评估审批等细则,按盐人社规〔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5日 

盐医保发【2019】1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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