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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病房探视须知 | ||
| 发布时间:2025-10-22 15:46:01 | 浏览人数:4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尊敬的各位家属:
为保证患者住院期间各类治疗、护理、检查、康复等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请您在探视前阅读须知如下:
一、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15:00—16:00
周六、周日:9:00—10:20;15:00—16:00
重要说明:
1、持《病危重通知书》者除外;
2、患者住院初期(入院两周内),因病情原因,探视活动应获得主管医生的同意后进行,避免影响其住院治疗效果。
二、探视人数
每次不超过2人。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酗酒者、≥70岁老人及≤7岁儿童谢绝进入病房。
三、探视规则
(一)探视时长
为避免给患者带来诊疗行为不便、疲劳感或不当刺激,探视时间通常不超过20分钟。
(二)物品管理
探视者携带物品应经过安保检查后进入病区,根据携带物品种类及数量,请再次接受病区护士的安全检查后,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1、剪刀、水果刀、长绳、酒类、易拉罐制品、打火机、玻璃制品、医嘱外药品属于精神科严管危险品,禁止带入。特殊物品,如眼镜、电子书等,请咨询病区工作人员;
2、含骨、刺食物易增加患者噎食风险,有吞咽障碍、咀嚼困难的患者不宜食用;苹果、梨、桔子、香蕉等水果可正常带入,榴莲因涉及个人喜好,公共场所不宜带入,其中榴莲整果禁止带入;活禽及宠物禁止带入。
(三)行为规范
1、关于探视谈话
(1)来访者应注意交流方式与内容,不宜将负性生活事件、信息传递给患者;
(2)避免对患者的病态思维与言行进行争论、斥责或盲目承诺;
(3)避免可能引起患者情绪波动的敏感话题。
2、关于手机使用
(1)医疗公共场所涉及所有人员(包括患者)隐私,未获得院方同意,擅自拍摄属于违法行为;
(2)病区为每位患者与家属的沟通需求提供保障,因此禁止将您的手机借给非探视对象使用,包括代打电话。
3、关于其他探视行为
(1)与床位医生、责任护士交流是您取得患者诊疗信息的唯一渠道,任何私自翻阅患者病历、医疗记录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2)除获得许可的外出检查外,探视者不得将探视对象带出病区;
(3)擅自调节探视对象的输液滴速、吸氧流量等医疗专业处置,将对患者健康造成重大隐患,请勿实施。
(4)探视期间请自觉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吸烟、不酗酒。
(5)如探视过程中发现患者情绪异常激动或不稳定,请立即终止探视并寻求医护人员帮助。
祝您家人早日康复!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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