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房探视须知 | ||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8:28 | 浏览人数:672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尊敬的各位家属:
为保证住院患者各类治疗、护理、检查、康复等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请您在探视前阅读须知如下:
一、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15:00—16:30
周六、周日:9:00—10:30;15:00—16:30
(持《病危重通知书》者除外)
二、探视人数
每次不超过2人。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酗酒者、≥70岁老人及≤7岁儿童谢绝进入病房。
三、探视管理
探视者携带物品应经过安保检查后进入病区,根据携带物品种类及数量,请再次接受病区护士的安全检查后,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1、禁止带入精神科危险品,如剪刀、水果刀、长绳、酒类、易拉罐制品、打火机、玻璃制品、医嘱外药品,特殊物品请咨询病区工作人员;
2、禁止带入生食、家禽及宠物;噎食中高风险患者禁止带入含骨、刺食物;
3、禁止将手机借给非探视对象使用,并禁止为其他患者代打电话。
4、禁止私自翻阅患者病历及其他医疗记录;
5、禁止未经主治医生许可私自带患者外出;
6、禁止擅自调节探视对象的输液滴速、吸氧流量等医疗专业处置。
7、探视期间请自觉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吸烟、不酗酒。
8、精神科病房楼每日18时关闭。
祝您家人早日康复!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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