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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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房探视须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8:28 浏览人数:672人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尊敬的各位家属:

为保证住院患者各类治疗、护理、检查、康复等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请您在探视前阅读须知如下:

一、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15:00—16:30

周六、周日:9:00—10:3015:00—16:30

(持《病危重通知书》者除外)

    二、探视人数

每次不超过2人。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酗酒者、≥70岁老人及≤7岁儿童谢绝进入病房。

三、探视管理

探视者携带物品应经过安保检查后进入病区,根据携带物品种类及数量,请再次接受病区护士的安全检查后,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

1、禁止带入精神科危险品,如剪刀、水果刀、长绳、酒类、易拉罐制品、打火机、玻璃制品、医嘱外药品,特殊物品请咨询病区工作人员;

2、禁止带入生食、家禽宠物;噎食中高风险患者禁止带入含骨、刺食物;

3、禁止将手机借给非探视对象使用,并禁止为其他患者代打电话。

4、禁止私自翻阅患者病历及其他医疗记录;

5、禁止未经主治医生许可私自带患者外出;

6、禁止擅自调节探视对象的输液滴速、吸氧流量等医疗专业处置

7、探视期间请自觉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吸烟、不酗酒。

8、精神科病房楼每日18时关闭。

祝您家人早日康复!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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