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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告患者及家属书 | ||
发布时间:2020-02-08 16:37:15 | 浏览人数:8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染者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1、2020年2月7日起,精神科、神经科普通门诊、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精神科、神经科专家门诊及其他门诊暂时停诊。
2、所有来院人员有下列情形,请如实告知医护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发热、咳嗽等聚集性发病情况(如:家庭里另外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周围有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发病人群等);
(4)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以上情形,如有隐瞒,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请来院就诊患者及家属主动至体温检测点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内(原则上门诊一名患者最多由一名家属陪诊,特殊情况除外;体温异常者请至发热门诊就诊)。挂号时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严格实行实名制就诊,并请提供真实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在院内全程佩戴好防护口罩,废弃口罩请放进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切勿随意丢弃。
4、住院病区实施临时封闭管理(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封闭管理期间,不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患者的家属等外来人员,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院。
5、我院开放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0515-89819015、18921889095,医院心理医生竭诚为您服务。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请实时关注我院官方微信、网站平台,及时了解我院最新就诊安排。
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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