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院动态
当前位置:
鉴定须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09:25:23 浏览人数:17人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请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在门诊楼一楼挂号(挂三楼的司法鉴定号)。

二、挂号后至三楼司法鉴定所登记分诊处,经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为法医临床鉴定或法医精神病鉴定。

三、(1)法医临床鉴定至临床鉴定室找当值的鉴定人开单、检查、鉴定。

(2)法医精神病鉴定至精神病鉴定室找当值的鉴定人开单、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检查后返回精神病鉴定室鉴定。

流程:挂号处缴费→ CT(门诊一楼)→ 心理测定(门诊二楼东南角)→返回鉴定所精神病鉴定室鉴定

(3)公检法等委托的行为能力等鉴定,至临床鉴定室找当值的法医助理开单,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检查后返回精神病鉴定室鉴定。

流程:挂号处缴费→ CT(门诊一楼)→心理测定(门诊二楼东南角)→ 脑电图(过天桥至门诊二楼脑电图室)→返回鉴定所精神病鉴定室鉴定

(4)外来咨询人员,请在相应鉴定室当值的鉴定人完成门诊工作后,按序至相应鉴定室咨询。(仅对司法鉴定程序方面进行咨询,伤残程度等不做咨询)

四、若被鉴定人有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两项鉴定,须完成上述两项鉴定,并在临床鉴定室当值的鉴定人确认后方可离开鉴定所。

五、请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安静、有序候诊,听从鉴定人安排依次进入鉴定室,鉴定时仅允许一人陪同。

六、请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域,以防错拿鉴定材料,或影响其他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版权所有: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2022 Copyright 技术支持:久远银海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112号 邮政编码:224003 电话:0515-88550242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1037号

苏ICP备202004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