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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知识小讲堂第一期——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的认定 | ||
发布时间:2022-03-10 15:48:49 | 浏览人数:36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的认定
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视网膜变性(黄斑变性)、特发性肺纤维化、艾滋病、阿尔海默氏症、癫痫、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
经诊断患有以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手续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即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100元、1800元、1500元。
参保人员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线上申请:可以登录“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根据提示操作;线下申请: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定点认定医疗机构申请;得到确认的,便可在选择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诊、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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