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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须知 | ||
发布时间:2023-06-09 08:21:55 | 浏览人数:0人 | 来源: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一、请先去一楼用被鉴定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在一楼挂鉴定号。然后在三楼鉴定所相应鉴定人处开单检查、鉴定。
二、法医临床鉴定一室:周法医、崔法医(电话68667069)杨法医、张法医(电话68667070)。
法医临床鉴定二室:二个朱法医、高法医(电话68010095、68010096)(由此向东)
三、接待二室:法医精神病鉴定接待工作,张法医、李法医(电话68667068)(由此向东)。
四、如被鉴定人有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二项鉴定,必须完成二项鉴定,最后在法医临床鉴定人确认二项鉴定都完成后方可离开鉴定所。
五、请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在鉴定室门外等候,按顺序听从鉴定人安排依次进入鉴定室检查、鉴定。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所
颅脑精神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与鉴定有关的材料盖医院复印章的复印件(入院录、出院录、受伤当时CT或MR报告等);
3、被鉴定人及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4、亲属反映材料;
5、收费凭据复印件;
6、辅助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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